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 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