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康 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 门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