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 部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