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本制度第三条所列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康 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