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议事规则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 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 范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设的各职能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职权、职责、权 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