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降低董事会决策的风险,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康 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