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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002672东江环保(002672)2023-12-15 19:0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要求,为进一步提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