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萧志雄)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 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 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以 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萧志雄先生,1971年3月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为美国注 册会计师公会会员,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非执业会计师及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 会会员。于1994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并于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