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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002685华东重机(002685)2023-12-05 18:2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或"公司")向广 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华东重机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现就本次 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 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 性。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