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或"公司")向广 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世 联")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无锡华东重 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3]第 001235 号)。经审慎判断,上市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 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 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