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12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尹澎华 吴烨楠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以 及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 证券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