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1/3以上比例,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人员不得担任[7]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7] 选举与任期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3] - 任期届满前除特定情况不得无故免职,提前免职需特别披露[15]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比例不符时补选后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至少包含五项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23] - 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20][23]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经该会议审议[24] 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28] - 对公司未公布信息资料承担保密责任[29]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1]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事项[30] - 公司应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3] 其他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3] - 聘请中介等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3]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7]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