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报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