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6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植德京(会)字[2023]0165 号 致: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