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