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其中 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