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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萃华珠宝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731萃华珠宝(002731)2024-08-21 17:05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金同沈券字(2024)第 0821 号 中国·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 号 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电话:86-24-23342988 传真:86-24-23341677 萃华珠宝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致: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萃华金银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赵程涛、冯宁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沈阳萃 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