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6]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8]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 - 每年应将重要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9]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制度[13] -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20]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1] - 在重要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14] - 在重要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发生后及时审计[15]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7] - 审查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8] 其他相关制度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1]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需其出具内控审计报告[21]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公司董监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2] - 应在年报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3] - 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