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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002748世龙实业(002748)2024-04-27 01:5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9]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主持规则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5]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9]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决议事项分类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成员任免及报酬支付方法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5]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5]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7] 公告与通知定义 -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公司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应在指定网站公布[29] 数字含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规则修改 - 《公司法》等修改后本规则规定事项与之抵触或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29] -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批准后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30] 规则解释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