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股份: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