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股份: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应及时公示[7] 选聘条件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多项条件[3] - 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9]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聘期规定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改聘规则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3]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承担制定选聘政策、提议启动工作等多项职责[6]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异常情形保持谨慎[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其他规定 - 情节严重时股东大会可决议不再选聘有特定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18]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