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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002757南兴股份(002757)2024-04-26 20:12

独立董事规定 - 连续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从三次降为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请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交董事会审议[2] - 董事会应在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3] 利润分配规定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 - 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3]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4种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4]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含15%)[4]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该年可分配利润的15%(含15%)[5] 制度审议情况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制定[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4 - 2026年)》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修订[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修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