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10] - 公司须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25] - 公司须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事项[25]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0] - 每年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11] 协议相关规定 - 关联交易协议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内容明确具体,签字盖章后生效[22] - 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公司与关联人签订协议,关联人签署协议应采取回避措施[22]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变化可签订补充协议终止或修改原合同,补充合同按规定办理审批程序[2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独立董事、监事会可监督并报告异常情况[23] - 发生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董事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23] - 公司应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等信息,及时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25]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免予履行相关义务,但仍需披露和审议[28]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决策、披露标准适用上述规定[29]
南兴股份: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