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股份: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搜寻、推荐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二)由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