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该项议案,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傅冠强 陈玉罡 陈建华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