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