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的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