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 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提供公正、公允、 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