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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路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769普路通(002769)2023-12-11 19:11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