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程彬律师、周雨翔律师出 席并见证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