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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802洪汇新材(002802)2024-04-26 18:3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港先生、汪洋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两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