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12月)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规章制度,未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