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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002829星网宇达(002829)2023-12-28 07:58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辞职、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1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