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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829星网宇达(002829)2023-12-28 07:54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星网宇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所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 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