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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002883中设股份(002883)2024-06-27 18:45

融资与投票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2] - 特定股东权益比例及选举董事或监事、选举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董事与会议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4][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董事长审定并签署公司资本运作及投融资方案,决定特定标准以下交易事项[5][8] -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8][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9] 高管规定 - 不得担任董事情形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9][10] - 董事忠实义务和部分勤勉义务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10] 报告与分红 - 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6]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6]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分红,方案需经审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8] - 差异化分红政策中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5%[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规定[8] - 公司未按章程规定或低于规定比例分红,董事会应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议案需经审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9] 其他事项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9]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 - 《公司章程》最终修订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9] -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相关内容的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