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霄泵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 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1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五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