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 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 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