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释 义 2 | | --- | | 正 文 6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 | 二、本次发行过程和结果的合规性 9 | | 三、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12 | | 四、结论意见 16 |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中具有下述含义: | 发行人、公司 | 指 |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安泰化学 | 指 |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 | 本次发行 | 指 |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 A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 | | | 购邀请书》 | | 《申购报价单》 |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