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名,符合集泰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相关决议及《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 号),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