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92,67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50 元,共 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602,361.5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66,125.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436,236.32 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 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 职业字[2024]232 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集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集泰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