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集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 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 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