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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002915中欣氟材(002915)2024-04-15 21:4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最长交割期不超过 12 个月。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 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本外币资产、负债为背景,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相关金融 衍生品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 额不应超过授权投资额度。 4、其他条款: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 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因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 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 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