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安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