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 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