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盛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前身1991年3月26日注册成立,2017年9月28日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 - 2020年3月19日获准发行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3333.34万元[9] 员工持股计划 - 2024年9月14日多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11][22][23][26] - 拟参加员工59人,其中董监高8人[14] - 股票来源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A股普通股,不超130万股[15] - 存续期24个月,锁定期12个月[16] - 持股不超130万股,占股本总额0.97%[17]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累计不超股本总额10%,单个对象不超1%[17]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 -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时关联董监回避表决[24][29] - 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28] - 股东大会回避表决安排合规[31] - 持有人为对公司未来经营与业绩增长有直接且重要影响和贡献的人员[3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参与,与相关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32] - 员工持股计划操作运行独立,放弃股东表决权,保留其他股东权利[3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无其他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34] - 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依法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