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规模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3]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3]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3] 激励计划时间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3]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4]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5]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激励相关程序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2]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5]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5]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6] 绩效考核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4] 解除限售比例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5] 综合情况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6]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5] -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规定[5] - 股权激励计划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规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