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 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所 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调查了解,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