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管理包括正面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处置,重点 是媒体上出现的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对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涉 及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新闻报道、负面言论等。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小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舆情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 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 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