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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300044赛为智能(300044)2023-12-04 19:44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及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 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 评分标准等内容。选聘结果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和审计费用。 第五条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前, 公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 第 1 页 共 6 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六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 预公司董事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