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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300058蓝色光标(300058)2024-04-21 16:06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作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蓝色光标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 ...